秦仁杰去樊伟家调查,他的妻子林楚英说:“我丈夫于五月二十三日晚上十一点二十二分左右骑着电动车离家,去厂里值夜班。”
然而,秦仁杰在案发现场并没有发现电动车,显然是被犯罪嫌疑人抢走了。
随即,秦仁杰命杨颖调取樊伟居住小区的监控录像,在怡和园北门出口确实拍到了一个男子骑电动车离开小区的模糊背影。
樊伟离开小区的时间,同他妻子林楚英所说的时间基本吻合。
怡河园小区距离案发现场不远,樊伟骑电动车不过几分钟,因此秦仁杰推断樊伟被害的时间应该在二十三日晚上十一点三十分左右。
由于死者樊伟的电动车,手机和离家时所携带的物品都不在现场。秦仁杰对之前的情杀判断产生了疑问,他开始倾向于朱彬的分析,那就是拦路抢劫杀人。
然而问题又来了,如果是抢劫杀人,那犯罪嫌疑人抢劫一个去值夜班的保安做啥?保安身上不会带多少钱财,难道嫌疑人是盯着他的那辆电动车?
正当秦仁杰思考如何侦破案子时,朱彬过来说:“在三个月前,距离案发现场不远处发生过一起案件,其作案手法和樊伟案颇为类似。”
秦仁杰问:“那起案子侦破了没有?”
朱彬:“没有。在那起案子中,犯罪嫌疑人手持榔头袭击了一名走夜路的市民。”
秦仁杰:“那名市民后来怎样?”
朱彬:“犯罪嫌疑人将市民敲成重度脑震荡,后经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嫌疑人洗劫了市民身上的财物后逃离现场。”
秦仁杰:“两起案子类似,我们可以并案侦查。”
很快,秦仁杰在调查两起抢劫案时,很快查到了三个月前发生的那起抢劫案的嫌人蒋兵。根据嫌疑人供述,他是和另外一名同伙合伙做的案子。
秦仁杰问:“另外一名同伙是谁?”
蒋兵回答:“他叫付民,西海省吴县陈村镇石村人。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就随身带着一把榔头,片刻不离身。”
根据蒋兵的描述,秦仁杰认为付民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派出刑侦员,布置警力对付民进行搜捕。
蒋兵向秦仁杰提供了几个付兵的落脚地点,刑侦员通过蹲点守候,在莲湖区石埠大桥一处民房里,将藏身于此的付民抓获,并且在付民的住所里搜到了被害人樊伟的手机。
付民被押到长安警局刑侦队后,秦仁杰对他进行提审时,他第一句话就说:“那起案子不是我干的,你们信吗?”
秦仁杰:“人赃俱获,你还有什么狡辩的?”
付民:“你们搜到的那个手机不是我抢的,而是从一个躺在草坪里睡觉的男人身上拿来的。”
秦仁杰对付民的交待产生了疑问,他说手机是从一个睡觉的男人身上拿来的,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樊伟不是他杀的,他只是在樊伟被杀后路过案发现场,顺手牵羊拿走了樊伟身上的手机?
如果是这样,那么那辆电动车也应该是付民顺手牵羊骑走了。秦仁杰带着疑问调取了付民藏身处附近的监控,果然发现案发那天晚上付民骑着一辆电动车回到了藏身地。
经过林楚英的辨认,确定是樊伟离家时所骑的那辆电动车。根据付民交代,那辆电动车被他卖给了莲湖区内一家二手电动车行了。
秦仁杰立即找到那家二手电动车行,可车行老板说电动车已经被拆卸,将可用零配件卖掉了。
案子到这里本来就没什么疑问了,樊伟的手机在付民身上,电动车又被他销了赃,再加上作案用的榔头不离身,并且还有犯罪前科,长安警局刑侦队长朱彬认为付民就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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