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年仕途
田文镜的早年仕途,可以说是一步步踏实前行的过程,充满了对政务的执着追求和个人能力的不断证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田文镜以监生身份初次踏入仕途,被任命为福建长乐县县丞。这标志着他正式进入了清朝庞大的官僚体系,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田文镜并没有因为起点较低而气馁,反而在基层工作中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对民情的深刻理解。
九年后的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田文镜得到了一次晋升的机会,被委任为山西乡宁知县。在这个职位上,他有机会直接面对百姓,处理各种具体事务,这对于一个立志于改革的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经历。他勤勉工作,致力于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这不仅让他在当地获得了良好的口碑,也为他今后的仕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到了康熙四十四年(17o5年),田文镜已经历练了多年的州县官,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这一年,他被提升为直隶易州知州,这意味着他的能力得到了上级的认可。仅仅过了一年,即康熙四十五年(17o6年),他就被调入京城,担任吏部员外郎,开始接触中央政府的工作。
此后,田文镜的官职继续上升。康熙四十八年(17o9年),他被任命为刑部郎中,这是一项重要的职务,负责协助刑部尚书处理刑狱案件。三年后,也就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他又转任监察御史,这是一个重要的监察职位,负责监督各级官员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田文镜被指派巡视长芦盐政,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任务。当时的盐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而盐政的管理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田文镜针对长芦盐政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上奏建议恢复商人的赋税,增加收入。虽然这一建议引起了朝廷内部关于是否会对商人造成伤害的讨论,但最终还是采纳了他的意见。
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田文镜因其在盐政方面的贡献被提拔为内阁侍读学士,这是对他多年辛勤工作的肯定。尽管此时的他已经步入花甲之年,但他的政治生涯却刚刚开始步入高潮。
二、出佐世宗
雍正帝即位后,田文镜的命运生了转折性的变化。雍正元年(1723年),田文镜被赋予了一项重要的任务——前往华山进行祭告仪式。这次任务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的信任,也是对他忠诚度的一种考验。完成任务返回京城后不久,山西便生了一场严重的自然灾害。
此时,年羹尧作为雍正帝身边的重要将领,向朝廷上书请求赈济山西灾民。然而,山西巡抚德音却报告称山西并未遭受灾害,这一矛盾的信息引起了雍正帝的关注。田文镜在回京后觐见雍正帝时,如实汇报了山西的真实灾情,这与德音的说法大相径庭。田文镜的直言不讳赢得了雍正帝的高度赞赏,他立即命令田文镜前往山西负责赈灾,并暂代山西布政使之职。
田文镜在山西的赈灾工作开展得十分顺利,他迅组织力量,调配资源,帮助灾民度过难关。更重要的是,田文镜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赈灾层面,而是借此机会整顿了山西的地方行政。他着手清理长期积累下来的公文,剔除了一些陈旧的弊病,使得山西的官场面貌焕然一新。田文镜的这些举措不仅解决了眼前的问题,还为长远的社会稳定和展奠定了基础。
田文镜在山西的表现让雍正帝看到了一个有能力且敢于担当的官员形象。雍正帝认为田文镜是一位真正愿意为国为民办实事的好官,因此给予了他更多的信任和支持。雍正帝将田文镜视为自己推行新政的重要支柱,逐渐将其提拔为更高层次的官员,赋予更多重要的职责。
三、调任河南
雍正二年(1724年),田文镜被调任为河南布政使,不久便署理河南巡抚一职。上任之初,田文镜便展现出了雷厉风行的作风,他提议将陈、许、禹、郑、陕、光六个州升格为省直隶州,以提高行政效率。这一建议得到了雍正帝的认可,同年十二月,田文镜正式被任命为河南巡抚,负责全面治理河南。
在河南任职期间,田文镜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特别是针对地方积欠赋税的问题进行了大力整顿。他督促各地官员尽快清理财政亏空,并积极鼓励开垦荒地。田文镜要求地方官员迅行动,对于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官员,他会立即给予处分。这种高压政策虽然短期内提高了行政效率,但也引起了部分官员的不满。
田文镜还多次上疏弹劾地方官员,包括知州黄振国、知县汪諴、邵言纶和关陈等人。面对这些指控,雍正帝派遣了侍郎海寿和史贻直前往河南调查,结果显示田文镜的弹劾属实,这也进一步巩固了他在雍正帝心中的地位。
然而,随着田文镜权力的增长,他也遭遇了来自其他官员的挑战。雍正四年(1726年),直隶总督李绂经过河南时,与田文镜生了争执。李绂批评田文镜对待士绅的态度过于严厉,而田文镜则密奏雍正帝,指责李绂偏袒被弹劾的官员黄振国。当李绂进京面见雍正帝时,他坚称黄振国等人是被冤枉的,并指出知县张球才是应当被弹劾的对象。雍正帝最初并未对田文镜采取行动,但在听取了李绂的意见后,决定对张球进行调查并定罪。这一事件导致田文镜受到了一定的压力。
同年冬季,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弹劾田文镜结党营私、贪虐不法,并列举了多项罪状。谢济世的言论与李绂的观点相似,认为田文镜在处理黄振国等人案件中有失公允。雍正帝怀疑谢济世与李绂串通,决定支持田文镜,并对谢济世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同时加重了对黄振国等人的惩罚。
弹劾风波平息后,田文镜提出了新的改革措施,建议将河南的丁银纳入地粮中,要求绅衿富户与普通百姓一样缴纳赋税。这一建议得到了朝廷各部门的支持,并决定从雍正五年(1727年)起实施。同年,田文镜又提出关于黄河防汛的方案,建议征调民工加固河堤,并为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由于田文镜在治理河南方面的出色表现,雍正五年(1727年),他被授予河南总督之职,并加封兵部尚书衔。此外,清廷还将田文镜从汉军镶蓝旗抬入正黄旗,以表彰他对国家的贡献。
四、总督鲁豫
雍正六年(1728年),田文镜因其在治理河南时展现出的公正廉洁,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赞扬。为了表彰他的政绩,雍正帝特别设立了河南山东总督一职,任命田文镜为任总督。这一职位并非常规设置,而是专门为田文镜量身定制,彰显了雍正帝对他的高度信任。
上任后不久,田文镜就针对山东与河南交界地区的治安问题提出了建议。他认为,两省交界的地区容易成为盗匪藏匿之地,而当跨省追捕时,由于管辖权的问题,常常导致犯罪分子逃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田文镜建议允许跨省追捕,并规定如果现其他省份有包庇行为,允许本省督抚参与审理。这一建议得到了雍正帝的支持,并被采纳实施。
接着,田文镜针对河南漕运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措施。他注意到河南的漕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途经直隶大名下属的浚、滑、内黄三县,但由于这些县属于外省,调度不便。因此,田文镜请求将这三县划归河南管辖。他还根据河南征漕银的旧例,在河北三府运田税,并担心这样做可能会增加当地人民的负担,进而请求调整相关税收政策。例如,对于距离水路较远的灵宝、阌乡二县,他建议减少上交的米数,并由其他五个县多征收补足缺口。这些调整旨在优化漕运流程,减轻民众负担。
除了漕运问题,田文镜还关注到了山东的财政状况。他上书指出山东仓库存在严重亏空现象,并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措施。他建议在官员离任时,由接任者继续负责稽查前任所辖州县的仓库,并要求亏空的官员必须先偿还一半欠款才能赴新任。他还请求朝廷命令山东巡抚和布政使协同他一起清查亏空情况。雍正帝对田文镜的这些提案表示赞同,并予以实施。
雍正七年(1729年),田文镜继续提出多项改革建议,包括请求朝廷设立青州满洲驻防兵,并对山东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他还被加封为太子太保,并被任命为北河总督。这一年,山东和河南部分地区遭受水灾,田文镜上奏称河南受灾地区虽然粮食收成受到影响,但尚未构成重大灾害,请求按照原计划收税。雍正帝考虑到实际情况,仍然命令田文镜仔细盘查亏欠的税银。
到了雍正九年(1731年),尽管田文镜在处理水灾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但雍正帝还是注意到了祥符、封丘等州县出现了卖儿鬻女的现象。雍正帝认为,田文镜可能因年迈体弱,未能有效治理地方,遂派遣侍郎王国栋前往河南进行赈济。田文镜因病请求退休,但雍正帝并未准许,命其病愈后继续回任河南。
五、晚年
雍正十年十一月十五日(1732年12月31日),田文镜因健康原因再次上疏请求退休,并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仅过了几天,田文镜便与世长辞,享年七十岁。雍正帝对这位曾经的得力干将表达了深切的哀悼,特赐其葬于泰陵附近,并追赠他为端肃,显示了对其一生政绩的认可。同时,雍正帝还命令河南省城为田文镜设立专祠,以示纪念。另外,由于河道总督王士俊的请求,田文镜还被追祀于河南贤良祠。然而,命运弄人,到了乾隆中后期,田文镜的墓地却因某种误会遭到当地守陵大臣的破坏。
随着乾隆帝即位,对于田文镜的评价也开始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乾隆初期,尚书史贻直上奏指出,王士俊在河南监督开垦土地和捐输的过程中,导致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乾隆帝对此表示关切,并回顾了田文镜在河南任督抚期间的情况。乾隆帝提到,田文镜治理河南时采取了严格的手段,其下属官员往往借此剥削百姓,使得河南人民深受其苦。尤其是田文镜曾隐瞒河南灾情,导致百姓流离失所,幸好雍正帝及时派遣官员前往赈济,才避免了更大的灾难。基于这些理由,乾隆帝决定解除王士俊的官职。
乾隆五年(174o年),河南巡抚雅尔图上书请求将田文镜从河南贤良祠中撤出,理由是河南的民众普遍对田文镜持有负面的看法。乾隆帝对此事进行了慎重考虑,并表了一番评论。乾隆帝认为,鄂尔泰、田文镜、李卫三人都是雍正帝时代的重臣,但在政绩和个人品德方面,田文镜不及李卫,李卫又不及鄂尔泰。尽管如此,乾隆帝认为这三位大臣在各自的时代都曾有过显着的贡献,且他们之间并无明显的结党行为。因此,乾隆帝认为不宜更改先前的评定结果,并驳回了将田文镜撤出贤良祠的请求。
结语
田文镜的一生是清朝中期地方治理改革的一个缩影。他以坚定的决心和不懈的努力,成为雍正帝改革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之一。尽管他的某些做法备受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田文镜为清朝社会的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整顿地方行政、改善民生方面,树立了一个改革者的典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