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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章 瀛尼屏东协议(第3页)

科恩仔细权衡,“我需要一份有保障的长期协议,保证在东印度的香料贸易。”

“可以,只要尼德兰人遵守规矩,在商业上我们会是非常合拍的生意伙伴。”

朱常瀛起身看向陶春,又对科恩微微点头,“有关协议具体细节,你们慢慢谈。”

好大一个王,怎么能同一个商业代表唧唧歪歪许久呢,毕竟也养了这么多的人。

从会议室出来之后,朱老七忍不住一顿国骂。如果可以,他宁愿动战争将不要脸的欧罗巴人彻底赶出南洋。然而不能,且不说经济上的损失,面对永无止境的海盗骚扰就足够令人头疼。

现实的情况就是瀛州还造不出雷达同卫星,无法监控广阔的大洋。

而同时,朱老七暂时对绕过非洲前往欧罗巴贸易没什么兴趣,投入巨大风险巨高,收益成本不成比例。即便派船去了,大概率也会半途就被搞死,那是不给人活路的玩法,会被群殴的。

如此,也就只能依靠尼德兰、不列颠、板牙人做代理,维持对欧罗巴的贸易逆差。

两日后,一份协议呈上,朱常瀛逐条审阅。

总结起来有六大款。

第一款,瀛州承认尼德兰对安汶(约12领土)、班达群岛中班达与奈拉两岛的占领权。尼德兰则承诺不在爪哇岛以东谋求新领地,设立军事堡垒。

第二款,双方约束各自武装势力,互不侵犯,如有违反且造成人员财产损失,肇事方需承担三倍至五倍赔偿。

第三款,两方人员于第三国产生矛盾,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双方组建合议庭共同判定是否有罪,判定标准标准为人类普世道德。一旦认定有罪,嫌犯移交对方司法审判。

第四款,双方不得奴役对方子民,不得包庇对方罪犯。

第五款,允许尼德兰在马六甲、淡马锡、锡江设立商栈,但船只必须服从管理,登岸人员不得携带武器。如有不法,以瀛州司法论处,罪加一等,尼德兰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款,两方在西印度展开合作,对付共同的敌人,葡萄利亚。

六大款之下各有若干条款,洋洋洒洒接近七千字。

对这些条款,朱老七基本满意。

一个基本的事实,瀛州南洋领地太分散了,不要说那些无人岛屿,便是设立有定居点的岛屿也顾及不过来。虽然说每个定居点都具备一定的防御能力,但防御小股海盗小股土着尚可,对付全副武装的尼德兰人就根本不可能。

而有了这份协约,南洋大后方就安全多了。

话说难道就不怕尼德兰人撕毁协约么?毕竟协约的真正目的是限制对方而不是自己。

并没有,一个南洋舰队的实力便三倍于尼德兰东印度公司。

真正害怕的应该是尼德兰人才对,要不然这个该死的科恩为什么在条款不利的情况下也要签订这份协约呢?

因为瀛州将马尼拉打服了,将葡萄利亚势力彻底赶出了南洋,他怕了,怕遭受到相同的命运。

其实,朱老七还有一个小心思,放任尼德兰去祸害爪哇岛。

至于为什么,因为爪哇岛越乱,瀛州才越有利可图。

至于占领爪哇?朱老七则完全没有这个意图,世界太大,爪哇不值得浪费时间。

没有问题,那就签字落印,然后科恩拿回去给那个什么鸟总督签字,便算生效了。

一场小型庆祝宴会不可避免,不过朱老七并没有去参加,因为还有一个人要接见,来自香山澳的一名传教士,阳玛诺。

据艾玛的枕边风言说,这人在屏东迁延一个月有多,以至于盘缠用光,连住店的房租都付不起了,就还是女人看不过去,周济了他些钱财。

朱老七心中嘀嘀咕咕,也不知艾玛这算不算又上缴了什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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